成都旅行社设立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1、申请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非外籍人士,为我国合法居住的内地居民为自然人股东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5、2部以上的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7、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
8、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信息
(三)企业章程;为工商查档的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协议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含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省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是含州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增加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旅游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基本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成都地区的旅行社许可证申请,要求企业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80平米,或者50平米,经理室和财务室有相对分隔的空间,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游法》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申请资料:
1、出资人的信息,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情况表
3、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应有旅游或者旅行社字样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信息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6、企业章程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章程
7、申请书及附件
8、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9、三名导游人员持有的导游证和劳动合同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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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批:影视方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电影发行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图书审批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演出经纪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食品流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进出口经营权,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多有涉足。